首页 /理论研究

域外商事调解法律制度概览(上)

时间 : 2025-02-10 18:00:00      作者 :      浏览次数:4823

商事调解是指在中立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商事纠纷,因有助于推动商事纠纷多元化、快速化解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支撑而日益受到重视。


法律适用及调解方式


许多国家对商事调解的法律适用及调解方式作了详细规定。


法律适用。一是适用商事调解专门法。如加拿大安大略省的《商事调解法》对商事调解的程序和范围作了规定。其调解范围包括商品交易服务、保险、货物或旅客运输等纠纷。二是适用调解综合法。代表国家有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美国等。2010年,俄罗斯联邦通过《关于调解员参与的替代性争端解决程序》,规定在民事(包括商事)纠纷中可以适用调解程序。


调解方式。一是由法院主导调解。在美国,法院可以建议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争议,如果调解不成功,双方将恢复诉讼。澳大利亚大部分州法院规定,可以直接开展调解而无须事前获得争议双方的同意。韩国地方法院规定,可以强制当事人进行调解。二是由专业调解机构调解。韩国设立了60多个行政调解委员会,每年登记处理纠纷1000余件。澳大利亚设有澳大利亚国际商事仲裁中心等机构提供商事调解服务。


调解组织的设立与管理


许多国家对商事调解的组织设立及管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


组织设立。一是以公司名义注册成立。如澳大利亚以公司的形式注册成立商事调解机构。二是按民法规定设立。如俄罗斯的商事调解机构要按照《俄罗斯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登记。三是经行政部门认证设立。日本法务省定期开展民间争端解决业务的个人或实体认证,申请人要具备知识和技能并拥有实施该服务的财务基础。


管理办法。一是行业自律。加拿大替代性争议解决协会自创了在全国范围内被广泛接受和认可的替代性争议解决的具体标准。俄罗斯的调解员可以自行创建自律组织,监督组织成员遵守法律法规。调解员自律组织登记簿由俄罗斯联邦政府授权的联邦执行机构负责维护。二是税收管理。韩国的调解机构是非营利性的,但仍需对其提供商事调解服务而获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和企业税。


调解员的准入与管理


许多国家对商事调解员的准入与管理制定了制度。


准入门槛与资格认证。澳大利亚调解员资格由国家调解员认证委员会认证,每隔两年进行续展认证。俄罗斯将调解员分为专业调解员和非专业调解员,退休法官可以直接担任专业调解员。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圣地亚哥高级法院在调解员手册中规定,调解员应当具备获得认可的学院或大学的学士学位,并且必须具有调解经验,提供过或者与他人合作提供过至少6次调解服务,每次时长至少2个小时。


培训和考核。韩国商事仲裁委员会每年与韩国调解研究学会合作开展共30课时的培训。俄罗斯的基础调解培训一般是120个小时。澳大利亚相关部门和机构会对调解员的工作绩效和表现进行评估,其评估方式包括组织联合调解、旁观调解。


投诉与惩戒。美国法院建立了专门的投诉委员会来处理对调解员的投诉。在投诉审查期间,该调解员会被暂时移出调解员名册,直至投诉委员会作出最终决定。


来源:人民法院报

作者:罗茂路 简元华 龚荣(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不代表广仲立场

广州仲裁官网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