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仲裁委员会施行新仲裁收费标准的公告
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国际商事中心建设有关试点方案要求,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部分仲裁机构收费按照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复函》的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调整为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并结合实际同步对相关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收费、退费指引》全文请访问广州仲裁委员会官网查阅。
https://www.gzac.org/zcfy/7275
特此公告。
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