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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选聘公告

时间 : 2026-04-24 11:50:43      作者 :      浏览次数:18955

广州仲裁委员会(广州国际仲裁院,英文简称“GZAC”,以下简称本会)于1995年8月29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组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后全国首批7个试点城市中设立的民商事仲裁机构之一。本会于2025年完成机构改革,由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转制为公益性非营利法人,并于2026年1月完成新一届仲裁委员会的组建,在东莞、中山、潮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可克达拉市)、十二师(乌鲁木齐市)设有分会。本会成立以来多次在中国仲裁公信力评估中获评“全国十佳仲裁机构”和“涉外服务十佳仲裁机构”,入选司法部首批中国特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培育名单,业务规模与国际化水平位居全国头部仲裁机构行列。

本会始终秉承“立信铸就广仲,创新赢得未来”的发展理念,坚守“努力为每一起纠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的目标愿景,聚力锻造一流人才队伍,全力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广州仲裁委员会章程》《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面向全球公开选聘第七届仲裁员。

一、申请范围

凡是符合以下第二条申请条件的境内外专业人士均可申请(第六届在册仲裁员需重新申报,参与本次选聘)。

二、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1,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

2.符合《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资格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的条件。(详见附件2,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

(二)优先条件

1.具有十五年以上民商事审判执行、专职律师等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2.在诉讼、仲裁、调解、谈判促进、专家评审等争议解决领域具有深厚理论造诣与丰富实践成果。

3.就职于境内外知名法学院校或大型企业,或具有多国律师执业资格。

4.在金融、资本市场、经济贸易、建设工程、国际投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能源、航空、生物医药、高新技术、人工智能、体育文娱等专业领域具有突出贡献和行业影响力。

5.具有跨境商事争议解决、跨境仲裁裁决承认和执行的实务经验。

6.可使用英语、法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俄语、意大利语等外语作为工作语言。

(三)其他要求

中国内地申请人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或所在单位要求需要办理批准或同意手续的,应取得相关批准或同意手续。

三、选聘程序

(一)申报与仲裁员适配度测评(详见附件3,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

境内人士请通过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自愿参与仲裁员适配度测评(系统链接为https://zcyxp.gziac.cn,申报指引详见附件4,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31日24:00

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外籍)人士可以通过报名系统填报申请(系统链接为https://zcyselect.gziac.cn,申报指引详见附件5,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也可以通过邮箱(gzacpublic@gzac.org)提交《仲裁员申请表》(详见附件6,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申报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24:00

本会不接受纸质申请材料。

(二)综合评审

本会对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进入下一阶段选聘程序的人选。

(三)推举考察会议(详见附件7,点击文末链接下载查看)

本会将根据需要安排通过综合评审的申请人参加推举考察会议。本会将综合资格申报、推举考察会议、背景调查等情况,并结合本会业务实际需要,择优确定拟聘任仲裁员名单。

(四)审议名册

拟聘任仲裁员名单由全体委员会议审议。经审议通过的,聘任为本会第七届仲裁员,并列入第七届仲裁员名册。

四、其他事项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准确。如未能通过此次选聘,本会不再专门回复。

本会对本次仲裁员选聘工作相关事项享有最终解释权。

特此公告。

 

材料填报联系人:杨秘书,020-83283784

信息技术联系人:周秘书,020-83282175

联系邮箱:gzacpublic@gzac.org



广州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选聘公告-附件1-5、7.pdf

广州仲裁委员会第七届仲裁员选聘公告-附件6.docx


广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